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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员罗军博士做客公共管理大讲堂

发布日期:2013-10-07 17:38:30 来源:文法学院

    10月7日上午9:00,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员罗军博士应邀到文法学院,做了“社会组织管理及其改革”的主题讲座。罗军博士曾先后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综合处、社团管理处、涉外办、管理一处和民政部监察局工作多年,担任过基层市委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参与过众多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文件、报告的起草,对非营利组织管理有着独到的见解。本次讲座虽然针对的是全体MPA学员,但同时也吸引了众多其他专业的学生。此次讲座由文法学院时立荣教授主持,文法学院副院长、公共管理系冯英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

    罗军博士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宝贵经验和切身体会,从中国社会组织基本概况、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以及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与改革的基本情况。
    罗军博士阐释了中国社会组织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中国社会组织经历了“民间组织—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如今可将中国社会组织分为“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与“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两大类,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又可以分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只在本单位活动的社会组织以及在其他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每一个分类之下又可以细分出众多不同的组织类别,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一般情况下则是指草根社会组织。罗军博士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截至2012年,我国各类社会组织总数达50万个,其固定资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约1%,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也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相较于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仍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尚需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方面,罗军博士将一幅立体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展现在师生们面前:社会组织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具体办事机构及各类分支机构组成,其中,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选举罢免秘书长以上负责人,领导各机构工作;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具体办事机构及各类分支机构都各有具体分工。同时,社会组织还设有监事会全权负责监督工作,在“民主、分权”原则的指导下,做到尊重会员及捐赠方,公开透明地开展各项工作。
    在谈及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时,罗军博士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各类法规政策,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基础法规;《民法通则》、《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出台的配套规章文件。随后又详细阐述了归口登记、双重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监督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的社会组织管理基本原则,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和专业性原则。通过罗军博士的讲解,大家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有了更为深入、清晰的认识。
    罗军博士强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是一个非常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中国社会组织想要蓬勃发展,就必须做到紧扣时代脉搏,与时俱进。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做到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社会组织改革势在必行。当前我国正在探索社会组织改革的有效路径,确立了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管”、从“政府为主”到“综合监管”、从“硬性管理”到引导“服务型管理”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简政放权、鼓励竞争、区别对待”的具体推进方法。罗军博士指出,中国社会组织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改革道路固然是漫长的,或许会遇到各种阻碍,但前景却是乐观的、光明的。
    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讲座过程中,老师和同学们一直仔细聆听,微妙之处不时发出会心的笑声。讲座结尾阶段,罗军博士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针对同学们关于社会组织和中国慈善事业的疑问等问题作出了解答,引起了同学们的强烈反响。同时,罗军博士也呼吁同学们多多关注社会的发展,关注社会组织的发展。
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很多同学表示期待罗军博士的下一次讲座,期待更多的知名学者来我校、我院与广大师生交流经验、分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