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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人才招聘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11 13:17:24 来源:文法学院
    为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规范招聘行为,提高师资队伍质量,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范围
    1.教学科研编制人员
    教学科研编制人员包括学科带头人和应届博士毕业生。
    2.非教学科研编制人员
    非教学科研编制人员包括教学辅助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
    3.教学科研流动编制人员
    教学科研流动编制人员类别分为:在站博士后、离退休返聘人员、科研助理、在校学生(全日制脱产的学生,且不包括助教、助研、助管等)、其他外聘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应聘教学科研编制人员和教学科研流动编制人员须符合我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
    1.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原则
    要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发展方向及人员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计划。要统筹考虑我院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员补充安排,补充计划数要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编制数额内,努力做到专业匹配、结构平衡、分布合理。
    2.制定人员补充计划程序
    (1)按照学校人事处要求,每年9月中旬之前,各系所、学生口、行政口、实验室根据人才需求和编制情况,拟定下一年度的人员补充计划,填写人员补充计划表,上报学院。
    (2)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用人部门拟定的计划,根据全院师资队伍现状和整体规划,向人事处上报下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的意见。
    (3)人事处批复人员补充计划后,由学院转给用人部门,各部门根据批复的人员补充计划准备招聘工作。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人事处批复人员补充计划后,学院即刻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聘工作的日程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行政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各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筛选应聘人员简历
    学院及时将应聘人员投送的简历转交给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进人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筛选。
筛选阶段应重点审核应聘者的学术背景、学习和工作经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与招聘条件是否相符等,同时还要考虑现有师资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男女比例等因素。
    (四)用人部门组织面试
    用人部门成立面试小组,制定面试程序,组织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1.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及相关的证书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原件当场退回,收取复印件。
    2.试讲打分
    对应聘人员通过试讲、专业答辩、基本素质答辩等内容,就政治思想表现、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科研能力、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面试考核,当场赋分。考核要素及量化赋分标准由用人部门制定。
试讲范围由用人部门确定,采用统一规定或应聘者自选的方式确定具体试讲内容,并及时通知应聘者做好相应准备。
    3.提交面试结果
    用人部门将面试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须说明参加面试的人数、面试的程序和要求、面试结果的确定理由、面试未通过者是否已通知本人等。对初选未通过的应聘者,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沟通,并通知本人,说明原因。
    (五)审核与上报面试结果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面试结果。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上报人事处。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