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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4-06-11 14:00:29 来源:文法学院

    一、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稳定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批准实施学院安全管理责任制、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三)提供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安全检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二、分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副院长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人,协助院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安全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畅通;
  (六)协助院党委书记做好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其他学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职责。
  (一)主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秩序,保证各项教学工作安全稳定开展。
  (二)主管实验室和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实验室的安全。
  (三)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学生的思想稳定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院信息安全工作,以及各项学生中突发事件的处理。